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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知道,是我晚告知了...
但,我所說的也是實話。

如果你們的兒子需要人照顧某幾天
你們應該要先說吧...
而不是你們隨時離開,我們就得隨時有時間照顧
就算,我們是你們的女兒

如果以前的提早告知換到的都是馬上遺忘
那麼,早說、晚說的意義是什麼?
而早點告知是又要多早?

如果你們回不回來吃晚餐
我們都是臨時知道的
甚至還要我們自己主動打電話確認
憑什麼要求我們需要先告知?
我們的先告知換到的也常常是遺忘,不是嗎?

你說一家人住一起,卻很像陌生人
都不知道對方去了哪裡
那麼,你們怎麼不想想
為什麼家人之間的關係這麼疏離
這麼疏離的起因又是什麼?

我想說的只是...「言教不如身教」
自己做不到的事,不要去要求別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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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筱靖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